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时间:2023-10-19

部门、院部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工程研究中心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据《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组织开展2023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潍坊市内注册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8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要求

按照要求认真编制《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须提供带水印版本107-1107-2表(国统字〔202290),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均须提供。无法提供107-1107-2表的参建单位可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人员与参建单位签署的人事劳动合同。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其他要求

1.我校限报1项。

2.申请人必须确保申报条件、材料的真实性。

3.有意向申报的老师,需经所在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31020日下午下班前将汇总表发送科技产业处彭晓蓓;其余材料请于20231026日前报送,包括:纸质申请材料1份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申报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评价数据表word格式,其他均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50M),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彭晓蓓 0536-3086409

邮箱:sdmykyc@163.com

 

附件:1.《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2.《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3.《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5.2023年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科技产业处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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