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6

部门、院部

按照《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潍坊市2023年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设置5个奖项,分别是: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市科学技术青年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青年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为项目奖,原则上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具有《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科学领域内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潍坊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1.潍坊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潍坊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潍坊市科学技术青年奖

省级以上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人。

2.潍坊市自然科学奖

省级以上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第一完成人、市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

3.潍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以上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及市科学技术最高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

为潍坊市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提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

(二)单位提名

具备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单位可进行提名。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个人)。

三、提名数量

市科学技术奖医疗卫生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公益事业单位完成的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1),其他项目不限申报数量。申报人根据自身项目情况自行选择专业(见附件2),材料上报后不能调整申报专业。

四、提名要求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23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提名基本条件(见附件3)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2023年3月31日前发表。提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医疗卫生类项目原则上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立项或2020年1月1日以后结题的项目,论文为项目立项前2年之后发表的。提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应用证明须由应用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二级单位或科室印章无效)(见附件4),请各提名单位在审核时注重项目和论文的时效性和应用效果。

2.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申报。

3.用于报奖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等支撑材料,必须征得未参与报奖的其他论文、专著作者或者知识产权权属人、发明人的同意,并在提名材料中出具签名同意的书面意见。不同单位的完成人联合报奖时,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须对彼此合作关系进行说明,并在提名材料中提供证明。

4.提名者提供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等支撑材料要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提名单位对照原件对报奖所涉及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其负责(见附件5)。一经发现,按照《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取消申报资格,并对提名单位采取通报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在以往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论文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5.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已获得2022年度市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再次以首位完成人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原则上需间隔一年以上,2021年和2022年连续申报但未获奖的项目,2023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6.所有提名项目均应完成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时间截止2023年5月19(未进行成果登记的,请最迟于5月19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科技产业处朱光老师,逾期不再接收,报奖材料需附2022年6月30日以后的查新报告(自己联系进行查新)

7.涉密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二)提名单位、专家的基本要求

提名单位、专家承担提名、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对提名项目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公示要求

列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的所有完成人及其对候选项目的贡献情况等信息,均须在各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并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将项目公示情况汇总后附在提名书最后一并报送。

六、提名材料的报送要求及时间

1.提名项目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提名书(见附件6,提名书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项目名称-提名书”命名),纸质提名书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完成人签字,若有外单位人员,请提前自行由其签字、盖章,涉及学校的公章由科技产业处统一盖),左侧装订、不单独加封面、禁用活页夹装订;电子版提名书(所有签字、盖章页需扫描为PDF格式,其他页可提交word格式)。另外报送项目简介电子版1份(见附件7,项目简介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项目名称-内容简介”命名)。

2.项目汇总表1份(见附件8)。

3.附件5《关于对申报2023年市奖项目所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核情况说明》报奖项目论文、专著汇总表,电子版。完成人所填报的论文(专著)等相关材料不存在抄袭、造假、重复使用等情况,如存在造假行为,后果由完成人自行承担。

4.请最迟于2023年6月15日之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sdmykyc@163.com,审核无误后再提交纸质版。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提前联系科技产业处,告知申报意向,并提前将附件8发送指定邮箱。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晓蓓 0536-386409

  19953609001

地址:北校区天宇楼205室

 

附件:1.2023年市科学技术奖限额表

2.2023年市科学技术奖专业分类

3.2023年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基本条件

4.2023年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应用证明(模板)

5.2023年市科学技术奖支撑材料真实性情况说明

6.2023年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7.2023年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简介(模板)

8.2023年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汇总表(模板)

  

                                                                          科技产业处

                  2023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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