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计划、重大研发创新计划、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高校院所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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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3年度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经研究,现启动2023年度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计划、重大研发创新计划、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高校院所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围绕市委、市政府开辟发展的19个新领域新赛道 ,重点支持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海洋、高端化工、生物医药、医养健康、应急安防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示范,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潍坊市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企业以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2.申报单位拥有项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结合方式联合申报的,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目标、资金及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

3.申报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计划、重大研发创新计划、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的企业,须为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4.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科研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资金投入能力。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合法合规。

5.申报个人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的,“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的或者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2)申报单位没有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校院所在上年度研发活动统计中,没有参加统计活动,或参加统计活动但统计结果显示R&D投入为“0”的。

3)企业有2项及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的。

三、申报须知

1.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潍坊市科技局后期通知)

2.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后期组织推荐选出的项目开展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内容和附件真实可靠。

4.申报书中“三、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提交时可空着,后期由科技产业处确定相关数据。

5.最迟于2023年9月25日之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其中申报书电子版原稿1份、匿名稿1份(匿名稿需隐去或删掉所有人员信息)。逾期不再接收。

6.根据限额,推荐选出的项目报送纸质版申报书2份(需签字),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终稿发送邮箱。

联系方式:彭晓蓓 0536-3086409

    箱:sdmykyc@163.com

附件:1.2023年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3.2023年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

科技产业处

2023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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