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完成验收的计划内科研项目进行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科技成果登记全面覆盖,已完成验收的计划内科研项目随时可以进行成果登记(超过3年,不能登记)。请参照《成果登记流程及上交材料》(附件1),完成成果登记,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审核没有问题后再打印提交纸质版。具体以“通知公告”栏最新通知为准。
联系人:彭晓蓓
电 话:0536-3086409
邮 箱:sdmykyc@163.com
地 址:北校区天宇楼科技产业处205室
科技产业处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