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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失信行为警示教育案例——伪造或篡改图片、数据

    发布日期:2026-03-31

    科研诚信建设专题(


    1.某大学教师周某某等发表的论文存在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周某某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涉事论文的实验部分由第一作者薛某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作者对实验数据的真实性疏于审核,造成伪造篡改实验数据的客观结果,薛某和通讯作者周某某应对上述问题负责。此外,周某某将该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还应对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第13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撤销周某某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周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通报批评。

    2.某大学教师乔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编造研究基础和图片造假等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乔某某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乔某某在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存在编造研究基础和图片造假等问题,乔某某应对上述问题负责。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二次会议(综合组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撤销乔某某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取消乔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乔某某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