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学术成果发表诚信、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机制,现开展学术成果发表前审批和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各部门、院部教师、学生在学术成果发表前,须签订《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书》(附件1),同时填写《学术论文发表审批表》(附件2)、《学术论文发表前审批备案统计表》(附件3),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信息、原始数据保存方式及地点等科研过程材料,在所属部门及科技产业处进行备案,否则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干部选拔任用及奖励评优等过程中不予认定,视为无效。
投稿论文前,需由第一作者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送归口管理部门:附件1签字扫描件和纸质版1份,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件和纸质版2份(其中1份留存所在部门),附件3电子版。
论文发表实行常态化发表前审批和承诺制,科研人员、学生须于学术成果发表前提交上述材料进行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投稿(学生发表论文由团委学生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