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官网| 信息门户|

科研诚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诚信 -> 正文

    科研失信行为警示教育案例——买卖或代写代投论文

    发布日期:2026-05-11

    科研诚信建设专题(


    1.某大学教师张某等发表的论文存在代写代投等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张某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开展了调查。经查,论文第一兼通讯作者张某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了上述论文的代写和代投,并在论文中标注了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还将此论文列入该项目的结题报告中。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八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张某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张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给予张某通报批评。


    2.某大学教师张某等发表的论文存在代写代投、数据造假等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张某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开展了调查。经查,论文通讯作者张某以实验外包的形式将一些病理样本和数据交给第三方公司,要求发表一篇标注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SCI论文,该论文除由第三方代写代投外,还存在数据造假的问题。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八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张某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张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给予张某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