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08
科研诚信建设专题(十)
1.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与合作单位存在关联(包括企业法人为本人或亲属等),且未主动申明。
2.多次预算调整,将大笔项目经费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形式转拨给任务书中未涉及的单位。
3.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4.在项目经费中报销无法确定业务相关性的费用(如市内交通费、图书费、大量办公用品费等)。
5.为规避采购或招标程序,拆分报销票据。
6.报销费用真实性存疑(如发票连号,两个开票单位、经营者为同一人等)。
上一条:科研失信行为警示教育案例——科研经费使用不得触碰的红线(一)
下一条:科研经费使用不得触碰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