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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经费使用不得触碰的红线

    发布日期:2026-06-08

    科研诚信建设专题(


    1.不得虚构经济业务,通过仪器购置、测试化验、会议、餐费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2.不得在科研经费采购中收取供应商回扣、佣金和其他任何好处,进行不正当交易。

    3.不得使用虚假票据、故意拆分发票审批或报销,逃避签订合同、招投标等审查监督。

    4.不得通过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5.不得通过挪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性支出。

    6.不得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7.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8.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9.不得同一课题重复申报,套取科研经费。

    10.严禁未按相关规定退回科研项目经费。

    11.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12.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13.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14.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15.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分包科研任务,变相转拨经费。严禁开支招待费、礼品费和旅游费用等不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