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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失信行为警示教育案例——打探、打招呼、请托

    发布日期:2026-06-08

    科研诚信建设专题(


    1.某大学教师马某某和朱某某在项目评审期间存在请托、打招呼等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马某某、朱某某等涉嫌学术不端开展调查。经查,马某某、朱某某在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二人分别自行拟定对其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评审意见”,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中间人,委托中间人转发给一位函评专家,后函评专家收到中间人微信发来的“函评意见”。马某某、朱某某存在请托、打招呼等行为,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科研诚信承诺书》。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15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撤销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取消马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马某某通报批评。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撤销朱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取消朱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朱某某通报批评。

    2.某大学教师宋某某在项目评审期间存在请托、打招呼等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宋某某涉嫌学术不端开展调查。经查,宋某某在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向多位其猜测可能是评审专家的学者发送微信,请求对其申请的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给予关照,宋某某存在请托、打招呼行为,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科研诚信承诺书》。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15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撤销宋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宋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给予宋某某通报批评。

    3.某大学教师孙某某在项目评审期间存在请托问题。2021年7月,孙某某在某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查,孙某某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搜集、分析潜在的评审专家信息并实施请托、“打招呼”,寻求对其申报项目予以关照。其中,某部委邵某某、某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刘某某、某大学杨某某、某大学刘某某作为该项目评审专家,接到请托后未按规定向评审组织方报告,也未主动申请回避。某大学赵某某为孙某某实施请托提供了协助,并在科技部核查有关违规问题过程中,违规联系孙某某并透漏相关调查情况,妨碍调查核实工作。科技部已依规终止了该项目评审程序,该项目未获资助。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禁止孙某某7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禁止赵某某5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禁止邵某某、刘某某、杨某某、刘某某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上述人员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