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建设专题(七)
1.某大学教师吴某某篡改身份信息违规申报基金项目的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吴某某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吴某某先后入职江苏某大学、广西某大学、上海某大学、广东某大学、福建某大学、重庆某大学等高校,在聘用期间通过篡改姓名和证件号码违规申报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未获资助)。其中,2019年其同时申报了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十三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十八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永久取消吴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给予吴某某通报批评。
2.某大学教师邓某某伪造项目组成员学位、职称和教育研究工作经历。经举报并经调查核实,邓某某2006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07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将项目组成员于某某学位填写为“硕士”,实际为“学士”,学位信息虚假;2010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将项目组成员牛某某职称填写为“副教授”,学位填写成“博士”,实际分别为“助理实验师”和“硕士”,学位和职称信息虚假,并且编造牛某某的教育和研究工作经历。邓某某团队中还有4人共5份已获资助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均存在人员信息虚假且编造教育和研究工作经历的问题。邓某某作为科研团队及研究所负责人,对有关团队成员在申请书中学位、职称和履历信息虚假知情,负有疏于监管的责任。有关当事人指出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是邓某某授意所为。经2015年9月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邓某某已获资助项目,追回2010年度基金项目已拨资金,取消邓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给予邓某某通报批评(团队其他成员的违规行为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