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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失信行为警示教育案例——署名不实、擅自标注他人基金号

    发布日期:2026-06-08

    科研诚信建设专题(


    1.某大学教师陈某某冒用他人名义申报基金项目等不端行为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陈某某在基金项目申请书中伪造3位校外人员许某某、丁某某、郭某某签名,通过弄虚作假获批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调查核实,许某某、丁某某、郭某某3人为某大学特聘教授。陈某某在许某某、丁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2人名义、冒签2人姓名申报基金项目并在申请书中提供了相关虚假信息。郭某某对以其名义申报基金项目知情且授权代签姓名。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撤销陈某某冒用许某某名义、冒签许某某姓名申报并获资助基金项目,撤销陈某某冒用丁某某名义、冒签丁某某姓名申报并获资助基金项目,追回上述2个项目已拨资金,取消陈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给予陈某某通报批评。


    2.某大学教师刘某某等发表的论文存在盗用他人基金项目号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并在调查过程中存在伪造证据材料、干扰妨碍调查等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刘某某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盗用他人基金项目号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第一作者刘某某对上述问题负责。此外,在调查过程中,刘某某伪造他人签名出具证明材料、骗取他人出具项目标注授权书并进行篡改,还应对伪造证据材料、干扰妨碍调查负责。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三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一、六项、第三十六条第一、三项,取消刘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给予刘某某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