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建设专题(五)
1.某研究所唐某某等发表的论文存在重复发表、篡改数据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并在项目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等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唐某某等发表的多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调查,上述论文存在重复发表、篡改数据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第一作者唐某某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此外,唐某某将涉事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答辩PPT中,还应对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三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撤销唐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唐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唐某某通报批评。其他责任人另行处理。
2.某大学教师申某某等发表的论文存在重复发表等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申某某等发表的两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2篇论文存在重复发表,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的问题;还存在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擅自将他人列为论文作者的问题,2篇论文的第一兼通讯作者申某某应对上述问题负责。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第21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六项,取消申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给予申某某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