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依据《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鲁牧院政〔2025〕66号)(附件1),进一步明确我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提升转化效率,现将有关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提交
(一)发起主体
成果完成人(团队)作为申报主体,负责准备申报材料并发起转化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审批表》(附件2,按要求正反面打印);
2.科技成果转化初步方案或合作协议草案,需明确转化方式、合作方基本信息、拟交易价格等核心内容;涉及作价投资、技术入股或受让方为学校投资企业、利益关联单位及其他重要事项的,需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3.《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审批表》需加盖所在部门公章,并由有关领导审核完成后,报送至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天宇楼201)。
(三)审核审批流程
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让金额,实行分级审批:
1.转移转让金额低于10万元的项目,由转化办审核批准;
2.转移转让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含)的项目,经转化办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转移转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经转化办审核、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提交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二、信息公示
采用协议定价方式的,成果完成人需要将科技成果名称、成果简介、拟交易价格、受让方(合作方)名称等信息报送给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按国家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后续流程。
三、合同签订与备案
(一)合同签订
经审批通过后,由学校作为合同主体与受让方(合作方)签订正式转化合同(参考模板见附件3),合同签订需履行学校合同管理相关程序。
(二)登记备案
成果完成人负责将转化合同电子版发送至朱光校内邮箱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在完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杨静校内邮箱,确保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联系人:朱 光 19953609001
杨 静 18801368064
彭晓蓓 0536-3086409
科技产业处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