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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科研项目(外协经费)事前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外协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按照《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协经费定义

    本通知所指外协经费,是指因科研项目研究需要,由项目经费列支并转拨或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学校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并获立项的科研项目,根据协议需转拨至项目联合承担单位的合作经费;

    2.因学校现有条件限制,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需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计算、分析、设计、加工、试验、租赁、技术服务等业务所发生的费用。

    二、有关要求

    1.横向科研项目外协,原则上须经源合同委托方同意,或项目负责人在确保该外协项目不违反源合同有关条款的基础上进行。外协经费需有预算来源,纵向科研项目外协经费来源于任务书,横向科研项目外协经费来源于合同。

    2.项目负责人是外协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确保外协业务真实、合规、必要、相关。项目负责人与外协单位存在利益关联的,应在签订外协合同前动向所在部门和科技产业处报备,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监督。不得通过外协项目向利益关联方输送不当利益,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3.科研项目外协合同审批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对外协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履约能力、业务相关性等进行评估,并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可行性、相关性、必要性及材料完整性负责,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部门(院部)。

    4.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院部)对外协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评估,并进行公示(模板见附件1),公示完成无异议后将《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外协经费公示备案表》(见附件2)报送科技产业处备案。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公示、备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外协业务及费用,学校有权不予报销,在项目认定中不予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公示内容包括:原项目来源、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费、外协单位、外协项目负责人、外协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6.外协项目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外协事宜存在异议者,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所在部门(院部)反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7.各部门(院部)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科研项目外协业务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

    三、上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院部)在公示完成后,将《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外协经费公示备案表》PDF扫描件(见附件2)以及部门网站公示截图,发送科技产业处201室宋鹏波老师。

    项目负责人持《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外协经费公示备案表》PDF扫描件进行外协费报销。


    联系人:宋鹏波  0536-7108829

    彭晓蓓  0536-3086409



                                        科技产业处  

                                         2026年1月29日